【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局,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劳秘[2002]10号
【发布日期】 2002.03.01 【实施日期】 2002.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劳动局、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秘[2002]10号)
各交通运输行业用人单位:
为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劳动 力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等的有关 规定,就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凡招用非合肥市区常住城镇户口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的各类交通运输行业用人单位均属 管理范围。
二、管理机构
根据合肥市劳动局、合肥市交通局联合会议精神,成立由市劳动局、市交通局共同组成的联 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联合管理办公室设在合肥市交通劳动力市场。
三、管理程序
各交通运输行业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人员实行“证卡合一”管理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录用外来人员应在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交通劳动力市场办理《外来人员 就业证》。
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使用外来人员花名册;②外来人员的身份证 ;③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外来人员就业证》是外来人员在本市就业的资格证书。《外来人员就业证》实行年检,可享受延续合同,转换职业,提供就业等服务。
(2)用人单位依法与外来人员确定劳动关系,自录用之日起与被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几点要求
1、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长期以来分散管理,外来人员多,流动性大,劳动用工行为很不规范,各种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侵害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交通运输业的秩序 。各交通运输行业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 做好相关工作。
2、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学习,自觉规范用工行为,与此同时,应积极做好本单位外来人员的摸排建档,切实落实外来人员的规范管理工作。
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监督,以保证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4、此项工作自2002年3月10日起实施,有关政策的解释由联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