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行费[2002]27号
【发布日期】 2002.02.07 【实施日期】 2002.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市妇幼
保健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行费[2002]27号 2002年2月7日)
市妇幼保健所:
你所《关于核定我所“儿童早期教育”门诊及调整新生儿访视收费标准的请示》(妇幼办[2001]52号)收悉。
为充分运用新技术服务于临床,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要,你所开展了儿童早期教育门诊,对婴幼儿智能、发育等进行检查。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精神,经研究,暂定你所新增项目试行收费标准为:
1、新生儿20项行为检查15元/次;
2、韦氏智力测定(学前、学龄),包括CCDC婴幼儿智能发育检查、Cesell发育检查、0—6岁智力发育检查(45—60分钟):30元/次;
3、52项运动神经检查(45—60分钟):20元/次;
4、育儿知识咨询、早期教育计划制订、指导(20-30分钟):10元/次。
上述标准暂定试行一年。今后,省有新规定出台的,按省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