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合劳险字[2001]230号
【发布日期】 2001.09.26 【实施日期】 2001.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离休退休退职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
(合劳险字[2001]230号)
长丰县劳动局:
你局长劳计资[2001]87号“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请示”悉。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程序和权限问题,合肥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及安徽省劳动厅皖劳办字[1999]109号文件已作了明确规定,即凡参加你县养老保险的企业,无论是否是省、部、市属企业,也无论企业内职工是否是工人还是干部身份,均应由你局审核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并作好文件宣传和协调工作。
此复。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