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经费[2001]211号
【发布日期】 2001.09.14 【实施日期】 2001.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安徽徽园和明珠广场临时门票价格的批复
(合价经费[2001]211号 2001年9月14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广场管理处:
你处《关于请求核定安徽纪念园门票收费标准的请示》(安徽园建办[2000]6号)和《关于2001年国庆节(10月1—3日)明珠广场游园活动调整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
根据九月十三日下午《安徽徽园门票价格听证会》多数代表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安徽徽园(安徽纪念园)门票价格:
1、成人每人次20元;
2、1.2米以下儿童免票:
二、明珠广场国庆期间门票临时价格:
1、2001年10月1日—2001年10月3日举行活动期间成人每人次10元。
2、2001年10月4日起,成人每人次2元(恢复原价)。安徽徽园门票价格自2001年10月1日起试行一年。开园前应到我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