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合劳培[2001]213号
【发布日期】 2001.09.06 【实施日期】 2001.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3年合肥市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劳培[2001]213号)
各县、区劳动局、各再就业服务中心:
为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布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订了《2001-2003年合肥市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研究制订本地区新一轮三年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于九月二十日前将各自制订的计划报市劳动局培训处。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合肥市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
(2001年-2003年)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安排下,1998年-2000年,我市已超额完成任务。今后三年,我市仍将有相当数量下岗职工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了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特制定此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目的和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为切实有效地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再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再就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
从2001年至2003年,全市再就业培训的总体目标,人数是5.1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在一定期限内的再就业率达50%以上。年度计划是:2001年2.78万人;2002年1.43万人;2003年0.9万人。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订再就业培训规划。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再就业培训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包括人数、年龄、性别、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结构、就业需求和培训意向等),研究制订本地区2001年至2003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使用好再就业培训经费。省财政厅和原劳动厅印发的《安徽省就业经费管理办法》(财就字[1999]116号)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的就业经费,其开支范围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培训补助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城镇青年培训补助。市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再就业培训计划,编制预算、筹措和落实再就业培训经费。建立起培训考核和资金补助挂钩的激励机制。
(三)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再就业培训,除了职业(工种)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外,培训质量非常重要。为了提高培训质量,首先要选派既有较高深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又具有较精湛技艺的高素质教师执教;其次,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级别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再次,承担培训的单位管理机构要健全,管理要得力,管理制度要配套,并能付诸实施;第四,要有与培训职业(工种)和技术等级相套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第五,要建立培训效益监督机制,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其任务是定期或不定期到培训单位检查督促,并参与培训后的考核,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要求和标准(即到课率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受培训人员再就业率达50%以上),落实培训补贴。
(四)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再就业培训必须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结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特点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分类实施。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引导并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对下岗、失业的女职工,组织其参加第三产业或家政服务培训;对技术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人员,进行技术相对简单,就业面广,劳动密集型的培训。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并做好培训后的创业扶持工作。积极探索适应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的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也应灵活多样,全日制、半日制、夜班或双休日均可。
(五)积极开展再就业服务。要充分依托劳动力市场的导向和就业服务的支撑。各企业、职业介绍和培训单位须密切合作,及时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和再就业指导,让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求职或失业手续时,就能了解培训机构及专业设置等情况,以便有选择地参加培训。对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分别纳入劳动力信息库,为其求职和单位用人提供全面、快捷的双向选择渠道。
(六)认真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再就业培训工作是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培训计划,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培训实效。
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密切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联系,互相支持,共同促进。
(七)要广泛宣传、扩大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采取专插、专报、专栏、专刊、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宣传再就业信息、方针、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的意义和成效。通过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支持。
三、实施步骤
全市再就业培训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计划:各县、区劳动局和各再就业培训中心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1年9月底前,制定好三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2001年5月-2003年底,具体实施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并健全完善的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各县、区劳动局、再就业培训中心和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按月向市再就业办和失业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由市劳动局培训处汇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市劳动局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交流、引导、促进活动。
(三)检查评估:为确保2003年全面完成再就业培训计划,我局每年对各单位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第三季度进行检查、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