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外资引进办公室,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经费[2001]198号 【发布日期】 2001.08.31
【实施日期】 2001.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电信
合肥市物价局、外资办、电信分公司
关于明确合肥市级开发区电信资费标准的通知
(合价经费[2001]198号 2001年8月31日)
肥东、肥西、长丰县物价局、外资办、电信局:
根据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以发展县域市级开发区为重点,加快富民强县的步伐,规范三县市级开发区电信资费,经研究商定,现将三县市级开发区内企业电信资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涉及的三县市级开发区内企业为:肥东县龙岗工业区、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区、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内的外来投资企业。
二、享有本文件规定优惠电信资费的外来投资企业由市外资办会同有关部门确认。
三、经确认后并签署协议的电信用户享有如下优惠资费政策:
(1)、资费挂靠合肥市的电话收费标准,月租费为30元/月;
(2)、拨打合肥市区电话按首次0.20元/3分钟,以后0.10元/分钟收取;
(3)、拨打三县电话按0.40元/分钟收取。
四、原已享有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的协议与本文规定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五、因技术原因,目前暂无法解决合肥市区电话拨打三县开发区内企业的电话按市话资费标准收取的问题,仍按营业区间通话资费标准执行,即每分钟0.40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