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经费[2001]165号
【发布日期】 2001.07.24 【实施日期】 2001.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长江路、淮河路多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经费[2001]165号 2001年7月24日)
合肥市社会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长江路、淮河路多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合停建[2001]4号)收悉。为适应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需要,解决长江路中段、淮河路周边地区停车难的矛盾,你办投巨资新建成长江路和淮河路多层机动车停车场,经研究,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每辆车次1-3小时内,收费10元;
2、每辆车次3-5小时内,收费15元;
3、每辆车次5-7小时内,收费20元;
4、每辆车次7-9小时内,收费25元;
5、每辆车次9小时以上,收费30元;
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7月25日起执行。收费前到我局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依法纳税,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