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经费[2001]136号
【发布日期】 2001.06.19 【实施日期】 2001.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监督检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包公祠门票价格调整
及包公文化区实行联票的批复
(合价经费[2001]136号 2001年6月19日)
市旅游局:
为了加快发展合肥的旅游经济,弘扬包公文化,根据我局召开的“包公祠门票价格调整的听证会”以及市政府2001年6月7日62次常务会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包公祠门票价格调整及包公文化区实行联票的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包公祠门票价格从2001年7月1日开始,将现行门票价格每人次10元调整为15元。调价后的收入要保证有20%以上用于景点的保护和维修。
二、包公文化区实行门票价格联票制、包公祠、包公墓、清风阁三个旅游景点联票价格30元/人次。联票的印制、分配比例、票价打折办法和联票执行时间,由市旅游局具体确定并报我局备案执行。
三、联票价格实施后,三个景点必须尊重旅客的选择、不得强求游客购买联票,各景点应将普通票价、联票等一并公示,明码标价。
四、包公文化区旅游景点在实施联票等方案过程中,应不断提高旅游质量,及时收集和反馈有关信息,促进我市的旅游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