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01年)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1-2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合劳培[2001]135号
【发布日期】 2001.06.11 【实施日期】 2001.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劳培[2001]135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1]150号)精神,省劳动保障厅决定今年8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为认真做好质量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规范鉴定工作的秩序,现就我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为保证质量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劳动局决定成立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检查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朱聂夫

  副组长:朱孔道 刘小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朱弋清

  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国勇 汤 群

  二、检查范围为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包括在我市的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职业技能鉴定站运行和管理情况等。检查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等。

  四、检查采取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自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01年6月15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

  2、200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为自查阶段。各鉴定站对照劳动保障部印发的评估表(附后)所列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按要求填写评估表并写出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1年7月份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检查阶段。市劳动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为8月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做好准备。

  五、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是规范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鉴定站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讲求实效。

  各鉴定站要在今年3、4月份资格复评的基础上,结合劳动保障部印发的评估表,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边自查,边整改,边规范。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责任到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检查中,将根据各鉴定站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一一对照、逐项检查,以保证质量检查工作扎扎实实,深入有效的进行。

  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估表(略)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