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合劳培[2001]135号
【发布日期】 2001.06.11 【实施日期】 2001.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劳培[2001]135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1]150号)精神,省劳动保障厅决定今年8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为认真做好质量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规范鉴定工作的秩序,现就我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为保证质量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劳动局决定成立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检查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朱聂夫
副组长:朱孔道 刘小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朱弋清
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国勇 汤 群
二、检查范围为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包括在我市的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职业技能鉴定站运行和管理情况等。检查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等。
四、检查采取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自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01年6月15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
2、200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为自查阶段。各鉴定站对照劳动保障部印发的评估表(附后)所列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按要求填写评估表并写出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1年7月份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检查阶段。市劳动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为8月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做好准备。
五、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是规范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鉴定站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讲求实效。
各鉴定站要在今年3、4月份资格复评的基础上,结合劳动保障部印发的评估表,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边自查,边整改,边规范。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责任到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检查中,将根据各鉴定站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一一对照、逐项检查,以保证质量检查工作扎扎实实,深入有效的进行。
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估表(略)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