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合劳险[2001]125号
【发布日期】 2001.05.22 【实施日期】 2001.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离休退休退职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做好当前失业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劳险[2001]125号)
各区劳动局: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劳动力的流动、更新和重组步伐进一步加快,登记失业职工显著增加。截至2000年末,全市已累计接收登记失业职工33000人,除重新就业外,现在册失业职工尚有28000人。2001年,随着大批进中心下岗职工中心协议期满,将有近15000人转为失业,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原因转为失业的约有5000人,预计全年新发生登记失业职工约20000人。失业职工的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失业职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条社会保障线的重要环节,失业职工的管理工作是失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方面。目前国家已经明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社会保障线,要向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条社会保障线并轨。我市也已规定,从2001年起,新发生的下岗职工不再进中心,已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期限一律截止到2002年底。从2001年起,我市企业新的裁员和协议期满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将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失业登记,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因此,在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过程中,失业保险工作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从事劳动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一定要认清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进一步增强做好失业职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失业职工管理工作。面临下岗职工出中心高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将会进一步加大。对此,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协调,切实研究解决失业职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努力做好当前我市失业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操作,确保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及时接收失业职工档案,认真进行登记、发证,按时为失业职工核发失业保险金、报批医疗补助金等。当前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要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下岗职工顺利出中心。对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负面影响,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关于全市失业职工的管理体制问题,市劳动局正在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将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设性意见。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