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合医险字[2001]5号
【发布日期】 2001.03.12 【实施日期】 2001.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职工管理与奖惩
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缴费和办理变更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医险字[2001]5号)
各参保单位:
为保证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保障参保人员能正常就医,现就参保单位缴费和办理变更手续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
参保单位请于每月1-10日到地税部门申报当月医疗保险费并在10日前到单位开户银行缴纳,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变更:
参保单位如发生变更情况,请于每月1-20日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变更手续,以调整次月缴费基数。
办理手续时,需填报《合肥市参保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明单位编码及变更人员的医疗保险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1、办理退休业务,提供退休批复原件并留复印件一份备案,于当月月末更换新证;
2、办理统筹范围内调入、调出业务,提供调令及工资关系证明;
3、办理新增人员业务,根据变更原因不同,提供派遣证、调令、部队转移关系单或招工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工资关系证明,于次月月末领取新增人员医疗保险证;
4、办理减少人员业务,根据变更原因不同,提供解除合同手续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交回医疗保险证;
5、不涉及参保人员增减或职工状态变化的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的纠错等,不受变更时间的限制。
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精神及时足额缴费和办理变更手续,以保证本单位参保人员能及时就医就诊。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