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再就办[2001]2号 【发布日期】 2001.02.12
【实施日期】 2001.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撤消合肥玻璃总厂等55个企业再就业服务分中心的通知
(合再就办[2001]2号)
各再就业服务中心:
2000年,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努力下,全市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围绕实现“出大于进”的总体目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两个确保”全面落实的同时,分流出中心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止2001年元月底,全市已有合肥玻璃总厂等55个企业再就业服务分中心的进中心下岗职工全部走出再就业服务分中心。鉴于我市自200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发生的下岗职工,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经研究决定,以上55个再就业服务分中心予以撤消。
2001年度,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任务依然繁重,望各再就业服务中心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完成全年出中心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同时,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工作,使新增下岗职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转为失业,通过市场导向就业的机制实现再就业。
附:撤消再就业服务分中心名单
二00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撤销再就业服务分中心名单
一轻局 1 玻璃厂
二轻局 6 塑料一厂、华泰塑料公司、拉链厂、国风注塑中心、美术工艺厂、安利皮鞋皮件厂和皮鞋厂合并为安利皮
鞋皮件总厂分中心
交通局 2 运输总公司、航运总公司
商务局 4 纺织品站、百货站、长江饭店、商业储运公司
电子局 3 电子供销公司、器材公司、物资公司
化工局 1 江淮化肥总厂和四方化工集团合并为四方化肥集团分中心
机械局 5 仪表总厂、电机厂、锻压机床厂、江南机械厂、矿机厂
建材局 1 建材开发公司
粮食局 8 粮食二库、郊区粮食局、粮运一公司、粮食直属分局、粮机厂、良辰商厦、天辰商厦、粮贸公司
医药局 4 卫生材料厂、医药采购站、市医药公司、神鹿集团公司
物资集团 2 物资再生总公司、燃料总公司
纺控公司 1 纺织热电厂
建工集团 8 装饰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公司、市政总公司、市二建总公司、五公司、水泥制品公司、建工门窗厂、设备
安装公司三家合并为构件公司分中心
百大集团 1 商业大厦
合钢公司 2 高精度冷拨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外经贸委 5 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市纺织进出口公司、市对外贸易五矿医保公司、市进出口公司、轻工工艺品
公司
东市区 1 棉纺厂并入力达胶带有限责任公司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