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行费[2001]9号
【发布日期】 2001.01.01 【实施日期】 2001.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合肥市
老年公寓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价行费[2001]9号 2001年1月1日)
合肥市民政局:
老年公寓《关于合肥市老年公寓特护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市物价局、财政局合价行费字(1998)91号批准老年公寓的床位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现结合老年公寓运行实际,经研究老年公寓床位收费标准如下:
一、老年公寓普通床位费收费标准仍执行合价行费字(1998)9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要求特护人员,实行不同服务,不同收费的原则,优质优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们审核报物价局、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