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0191,812060192 【发文字号】 合粮仓联[2014]4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粮食管理
合肥市粮食局、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粮食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合粮仓联〔2014〕4号)
各县(市)粮食局、消防大队,直属各单位:
当前,政策性粮食收购已接近尾声,确保储粮安全已突显为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重心。加之春节临近,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案件已成为一项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根据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粮食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皖粮仓联〔2014〕8号)要求,现就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动员安排阶段。2014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划分责任,召开会议动员安排,提高人员对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28日。各级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的任务细化量化,组成联合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隐患。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要组织“回头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9日。各级要对所属单位“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二、排查重点
(1)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场所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场所是否设置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避雷设置是否按规范设置;
(4)场所内是否存在高压线离仓房太近或在线路下堆放粮垛,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违规使用除照明以外电器,电气线路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是否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作业机械及配电箱周围是否有可燃物;
(5)场所内是否超量存储,是否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6)场所是否设立醒目的防火和禁烟标志,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和灭火措施;
(7)场所是否严格按照《熏蒸作业单》及《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确保熏蒸作业安全;
(8)单位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夜间值班、重点部位看护等措施,是否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几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粮食、消防部门对隐患排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意识,搞好统筹协调,厘清责任,联动联查,形成合力,确保“清剿火患”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要彻底排查,切实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结束后非人为因素发生火灾的,将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三是要严格执法,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决整治,注重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自身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对自查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是要加大宣讲,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网络、专栏、宣传单等方式宣讲“清剿火患”工作的目的任务、重要意义。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查找火灾隐患,参与隐患整治,确保隐患排查无遗漏、无死角。
市粮食局、市消防支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直属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于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含电子版)分别上报市粮食局、市消防支队。
联系人:市粮食局 孙健 联系电话:0551-65359028
联系人:市消防支队 刘晨洁 联系电话:0551-6225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