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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006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2-0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建[2006]253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2006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合财建[2006]253号 合肥市财政局)

  为大力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优化服务行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0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0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06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06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06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6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06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06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06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06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06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拨付

  (一)200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07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07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06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06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06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06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四)市计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核定补助、奖励和贴息数额,按规定拨付服务业引导资金。

  (五)所有申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当年市财政其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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