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实施日期】 2013.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一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
(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4月24日通过的《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