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
【发布日期】 2010.08.23 【实施日期】 2010.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十六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8月23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安徽省禁止赌博条例(1986年3月1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改)
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1994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决定(2005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