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发布日期】 2004.06.26 【实施日期】 2004.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6日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鉴于《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内容与我省邮政和电信经营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决定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