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发布日期】 2003.10.24 【实施日期】 2003.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预算管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预算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0月24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安徽省预算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安徽省预算管理规定》已被《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代替,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安徽省预算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