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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2-27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2.04.04
【实施日期】 2002.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规代替,决定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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