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2.04.04
【实施日期】 2002.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规代替,决定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