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皖人常备[2001]7号
【发布日期】 2001.05.31 【实施日期】 2001.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
(2001年5月3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