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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宝集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3-28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0194 【发文字号】 合金办函[2016]17号
【发布日期】 2016.03.16 【实施日期】 201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贷款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宝集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
(合金办函〔2016〕17号)

蜀山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安徽省合肥市宝集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合蜀财〔2015〕59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合肥市宝集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备案的函》(皖金函〔2016〕89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省合肥市宝集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的股权变更决议,变更后,安徽省合肥市宝集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合肥中海成品油有限公司持股15%、安徽省科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合肥蓝天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安徽省汇鑫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安徽鑫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安徽省七里河米业有限公司持股5%、安徽戈斯曼国际葡萄酒有限公司持股5%。
二、同意安徽省合肥市宝集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变更事项引起的章程变更。
你局接到本批复后,请督促安徽省合肥市宝集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规范运作,依法依规经营。
安徽省合肥市宝集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要根据省、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严禁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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