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3-29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6]30号
【发布日期】 2016.03.01 【实施日期】 201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资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地下水资源是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当前,我省局部地区地下水超采形势不容乐观,已造成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等生态与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充分认识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切实落实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

二、严格地下水管理。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明确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目标,制定年度开采计划,防止出现新的超采区,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下水限采区内不得新增地下水开采量。严控工农业等生产性用水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城乡居民生活和特殊水质要求确需增加开采量的,必须通过压减生产性用水,确保不增加现状开采量。

三、加强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各市、县要制定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划定并公布地面沉降控制区,注重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地下水超采,根据当地地表和地下水资源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节水管理,规划建设替代水源,充分利用再生水、地表水、外调水等替代水源,置换超采的地下水,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四、加强地下水监测。要抓紧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组织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对地下水超采地区、漏斗区、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各地要积极支持地下水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严格完成地下水水质、水量等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五、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按照水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完成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以及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理,完成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