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村[2016]38号
【发布日期】 2016.02.29 【实施日期】 2016.0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规划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文件精神,全面有效推进村镇规划工作,确定凤阳县、来安县、岳西县、歙县为全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县,7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树立决策先行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理念
县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以及当前农村百姓亟待改善的生产生活问题,结合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先行做出全县域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二、确立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主导地位
为避免镇(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脱离实际,实用性差的问题,试点县要坚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并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
三、建立统筹协调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机制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要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要注重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切实建立起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同时,要加强规划编制经费和技术保障,确保试点成效。
四、创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遵循问题导向,本着实用的原则确定规划内容,制定规划目标,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分区分类提出村庄整治指引。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