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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和全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3-29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6]286号
【发布日期】 2016.02.26 【实施日期】 2016.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和全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建质函〔2016〕28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现将2015年第四季度事故情况和2015年全年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第四季度发生事故情况

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9起、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9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10.0%。

从事故发生地域来看,有4个城市发生安全事故。合肥市5起5人死亡,安庆市2起2人死亡,淮南市1起1人死亡,六安市1起1人死亡。

从事故发生性质来看,高处坠落事故3起3人死亡,物体打击事故2起2人死亡,坍塌事故2起2人死亡,起重伤害事故1起1人死亡,机械伤害事故1起1人死亡。

9起事故中本省施工企业6起6人死亡,外省进皖施工企业3起3人死亡。具体是:

1.10月17日11时40分左右,怀宁县石牌镇江南明珠一期商住楼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怀宁县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曹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怀宁县石牌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陶焰兵,项目经理:董潮贵;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安庆民益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先兵,项目负责人:姚先兵;监理单位:怀宁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冰,项目总监:王吟春。

2.10月18日10时40分左右,合肥市黄山路物流配送中心科研楼装饰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单位: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吕斌;施工总承包单位:合肥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苏;项目经理:钱有文;监理单位: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杰鸿;项目总监:刘建华。

3.10月26日16时左右,六安市霍山县近春园6号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单位:霍山中豪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善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合肥建设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瑞元;项目经理:方德建;监理单位: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文法;项目总监:程永明。

4.10月28日9时45分左右,淮南市田家庵区金大地国际城二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淮南联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飞;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毓庆,项目经理;杨庆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六安市华祥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孝华,项目负责人:无;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进才,项目总监:徐连亮。

5.11月5日13时40分左右,安庆市岳西县塘坳区域污水管道项目,发生一起坍塌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单位:岳西县自来水厂,项目负责人:方元铮;施工总承包单位:岳西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业祥,项目经理:张加喜;监理单位: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储节群,项目总监:储昭席。

6.11月5日7时左右合肥市滨湖区恒大中心A地块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单位:合肥粤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小波;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法定代表人:陈华元,项目经理:王小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上海顺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良玉,项目经理:金良笋;监理单位: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贤凡 项目总监:欧阳红发。

7.11月13日8时50分左右合肥市徽盐世纪广场项目8#楼,发生一起起重伤害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尹旭升;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克斯,项目经理:汪宏友;监理单位:合肥市工程建筑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杰鸿,项目总监:田峰。

8.12月1日17时30分左右,合肥市包河区秋蒲河路道排工程项目,发生一起坍塌死亡1人、重伤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单位: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张发跃;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省国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宏明,项目经理:张树松;监理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戎刚,项目总监:蔡神光。

9.12月7日8时10分左右,安徽皖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皖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建华;施工总承包单位: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鍏,项目经理:肖德葱;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昌成,项目总监:袁朝辉。

二、2015年全年事故分析

2015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25起、死亡27人,与去年同期(27起、死亡29人)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7.4%,死亡人数下降了6.9%(见图1、图2)。
从事故发生地域来看,合肥市10起10人死亡,六安市4起4人死亡,宿州市3起4人死亡,安庆市2起2人死亡,马鞍山市1起2人死亡,蚌埠市1起1人死亡,淮南市1起1人死亡,滁州市1起1人死亡,池州市1起1人死亡,亳州市1起1人死亡。从事故发生性质来看,高处坠落事故13起14人死亡,物体打击事故4起4人死亡,坍塌事故3起3人死亡, 起重伤害事故2起3人死亡,机械伤害事故2起2人死亡,触电事故1起1人死亡。

发生的事故中本省施工企业11起11人死亡,外省进皖施工企业14起16人死亡。

三、2015年事故上报及查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快报不按规定时限上报

一些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住建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23号)的要求进行报送。

(二)事故查处材料不按规定上报

一些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有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及处罚文件,直接影响了我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或移交查处。

(三)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漏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是施工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发生的生产事故,而不是仅局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或新建工程事故。一些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只是把房屋建筑和市政新建工程事故上报,对水利、交通等工程事故或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工程事故不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的漏报使企业逃避了负责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人员资格管理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和查处工作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要求,把事故查处工作作为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在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和查处情况,加强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事故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管理。

(二)认真做好2015 年度事故信息和查处材料报送工作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在3月8日前,将2015度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等工程)事故信息和相关查处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及处罚文件等)报送我厅。报送情况纳入对地市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开展省级核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我厅将依据省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的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各市上报的事故信息报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对漏报的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和查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505 邮箱:732895442@qq.com

附件:2015年度建设工程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2015年度建设工程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事故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坍塌
□触电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   □中毒和窒息
□火灾和爆炸   □其他类型,具体是:        
死亡人数(人):
重伤人数(人):
事故简要经过(200字内):
事故初步原因(200字内):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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