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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0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会函[2016]191号
【发布日期】 2016.02.03 【实施日期】 2016.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比工作的通知
(建会函〔2016〕19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安徽建工集团公司: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按照省文明办部署,在各地各行业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基础上,评选第二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处室、班组、站所、路队、营业大厅、服务窗口、项目部等一线基层单位,以及积极参与“岗位学雷锋”活动的一线职工。处(县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评选条件

  1.作风优良。能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严三实”的干事创业标准,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服务优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文明服务守则,积极提供文明、诚信、便捷、优质服务,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一致好评。

  3.业绩突出。在学雷锋活动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各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受到国家、省、市或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4.氛围浓厚。有专项工作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条件

  1.素质优秀。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雷锋为学习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事迹突出。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

  3.群众认可。坚持义务为群众做好事献爱心,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受到服务对象好评。

  4.影响广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会群众普遍反响良好。

  三、组织实施

  1.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举措,丰富形式内容,重点在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开展便民服务,确保学雷锋活动取得扎实效果。使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永葆生机活力。

  2.广泛宣传。重在思想内涵,突出价值引领,强化舆论导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纳入道德模范、安徽好人、最美人物范畴进行宣传。

  3.突出实效。省厅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今年“3·5学雷锋日”前后,命名第二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先进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各市主管部门、省建工集团公司及厅机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各推荐1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个“岗位学雷锋标兵”。

  2.申报材料。认真填写《“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附件一)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附件二),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学雷锋标兵附2吋免冠电子版照片。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电子邮箱:ahjsgh@sina.com),请于2016年2月22日前报(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联系人:邱亮,电话(传真):0551-62871232 。

  附件:1.2016年“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2.2016年“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2016年“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单位
 
示范点名称
 
示范点负责人
 
联系电话
 
  

  

  

  

  
(500字以内)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厅文明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另附主要事迹,不超过1000字,体现先进事迹的照片3张附后。

  附件2
  2016年“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500字以内)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厅文明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另附主要事迹,不超过1000字,体现先进事迹的照片3-5张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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