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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0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科函[2016]147号
【发布日期】 2016.01.26 【实施日期】 201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建科函〔2016〕1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是检验建筑能源消耗和用能系统效率的主要依据,是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抓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第243令)等相关要求,为保障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动等工作有效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要求。“十三五”是我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绿色建筑行动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要求,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家、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中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测评工作;要充分发挥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技术、人才、科研优势,积极推进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快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承担可再生能源示范的城市(县、镇)应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国家、省级验收工作,各示范城市(县、镇)要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138号)要求,充分发挥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作用,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和能效测评工作,认真开展验收评估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示范进度、质量和水平。承担国家、省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任务的测评机构要积极做好技术对接和服务,保质保量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工作。

  三、提升能效测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我厅经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对我省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完成了考核、认定复核、认定等工作,现予公布(名单附后)。此次公布的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出具统一格式的能效测评报告;出具虚假能效测评报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认定资格。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省级能效测评机构的日常管理与指导,确保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实施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附件: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注册地
业务范围
结果
1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合肥市
综合能效测评
通过考核
2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肥市
综合能效测评
通过考核
3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
综合能效测评
通过考核
4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合肥市
综合能效测评
通过考核
5
安徽众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市
综合能效测评
通过认定复核
6
(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建苑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市
综合能效测评
通过认定复核
7
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芜湖市
综合能效测评
通过认定
8
安徽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六安市
围护结构能效测评(不含建筑幕墙)
通过认定
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市
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
未通过认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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