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16]3号
【发布日期】 2016.01.20 【实施日期】 201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淮府〔2016〕3号)
潘集区人民政府,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支持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建设,现就该园区财政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一、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财政收入范围为:皖政秘〔2010〕423号文批复的园区规划控制面积、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定的四至范围内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和其他收入。
二、设立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金库。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财政收入一律缴入该园区金库。
三、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本园区的建设。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统筹安排,促进发展。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