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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牛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06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01.19 【实施日期】 201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口计划管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牛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秘〔2016〕8号)

泾县牛岭水库工程已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牛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包括:徽水河段自旌德县三溪镇建强行政村坑口起至泾县榔桥镇乌溪行政村湖村(拟建水库电站尾水出口)止,沿徽水、榔桥河吴淞高程120米以下全部范围。控制区具体涉及旌德县建强村,泾县榔桥镇浙溪村、马渡村、榔桥村、大庄村、河西村、乌溪村。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控制区内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相关证件办理入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公安机关按规定先入户,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死亡人口按规定及时注销。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

四、宣城市及泾县、旌德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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