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村[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01.18 【实施日期】 2016.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建村〔2016〕8号)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局):
为积极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下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申报工作。在县(市、区)申报,省级评估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巢湖市、潜山县、繁昌县、青阳县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
请示范县认真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要注重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在示范县基础上,鼓励、支持其他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梯次推进,逐步全面推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