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建村[2016]3号 【发布日期】 2016.01.14
【实施日期】 2016.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合肥市肥西县等46个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省级验收的通报
(建村〔2016〕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局(城管局)、环保局、农委、财政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容局(城管局)、环保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试行)》及《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分年度验收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9-12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对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相关县(市、区)组织开展了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严格按比例抽取乡镇、村数量进行实地考核,逐项进行评价打分,综合现场实效及评价得分情况,合肥市肥西县等46个县(市、区)通过省级验收,现予通报。
希望通过验收的县(市、区)在巩固现有治理成果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生态安徽、美好安徽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通过省级验收的46个县(市、区)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通过省级验收的46个县(市、区)名单
合肥市: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
宿州市:埇桥区
淮北市: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
阜阳市:颍上县、界首市、颍州区
亳州市:利辛县、蒙城县
蚌埠市:蚌山区
淮南市:田家庵区、八公山区
滁州市:来安县、全椒县、天长市
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
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弋江区
铜陵市:铜陵县、狮子山区、铜官山区、郊区
安庆市:潜山县、怀宁县、桐城市、宜秀区
黄山市:歙县、黟县、祁门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
六安市:霍山县、金寨县
池州市:石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