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01.13
【实施日期】 201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表扬2014-2015年度诚信市场创建工作突出单位及诚信示范市场的通报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诚信市场创建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4年以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市场繁荣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合肥市工商局、淮北市工商局、蚌埠市工商质监局、滁州市工商局、马鞍山市工商局、铜陵市工商局和安庆市工商质监局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工商系统2014-2015年度诚信市场创建工作突出单位”;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濉溪县中瑞农产品批发市场被评为“全国2014-2015年度诚信示范市场”;六安大市场、阜阳国贸商城被继续认定为“全国2014-2015年度诚信示范市场”,现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向受到表扬的单位学习,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促进创建活动长期化、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为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