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工商传[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01.13 【实施日期】 201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的通知
(皖工商传〔2016〕2号)
各市工商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已开发建设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现将《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的通知》(办字[2015]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改进意见和需求,请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工商局。
附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的通知(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