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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0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建村函[2015]2196号 【发布日期】 2016.01.12
【实施日期】 201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房屋住宅建设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2015〕219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4〕1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函〔2014〕103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70号)以及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现决定开展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各市和省直管县2015年底前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任务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入户现场检查重点是“六查”:一查工程是否竣工,与农户信息登记表是否相符;二查补助对象确定是否准确;三查程序是否正确,重点是有无公示;四查档案是否齐全(如竣工验收报告);五查农户有无明白卡;六查资金发放打卡到户情况。

二、评价方式

考评分为现场检查和查阅统计信息两部分。现场检查主要通过现场查阅有关文件,通过入户现场抽查核实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危房改造实施等情况。查阅统计信息主要通过查阅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各地工程实施、信息报送等有关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检查组由各市和省直管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分赴各地查阅有关文件,进行入户现场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各检查组提交的报告,结合各地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情况和日常管理记录等作出评价。

三、现场检查要求

现场检查分为总体情况检查和入户现场抽查两部分。每个市抽查2个县,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5户。

总体情况检查由各检查组通过直接查阅被检查市有关文件和相关材料,按要求逐项填报评分表中相关内容。

入户现场抽查由各检查组按照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见附件2)有关要求,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机选定的农户名单入户现场逐户、逐项对照核实真实性,调查、记录和汇总农户档案真实性及危房改造实施等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填报评分表中现场抽查相关内容。

四、评价时间和检查结果

各检查组的具体日程由检查组与被检查市(省直管县)协商确定,检查结果须于2016年1月25日前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报告、按要求填报的所检查市(省直管县)年度绩效评价表以及全部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和相应的农户档案表、各市自查报告。其中,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市(省直管县)的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与困难、意见建议以及未在绩效评价结果中充分反映的其他情况等。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认真做好绩效评价组织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主要依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纠正并加强管理,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附件:1.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表(略)

2.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

3.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检查单位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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