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食流[2016]3号
【发布日期】 2016.01.07 【实施日期】 2016.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质量管理和监督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
(合食药监食流〔2016〕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秘〔2015〕6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违法经营冷冻肉品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略)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冷库冷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