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16]25号
【发布日期】 2016.01.06 【实施日期】 201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市函〔2016〕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2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汇总单位和报送时间
1.报送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 汇总单位: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3. 报送时间:2016年3月10日前,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报送流程
报送工作采取网上和书面报送两种形式。
1.网上报送:填报企业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首页左侧“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 栏进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或直接使用系统(http://gcjltj. mohurd.gov.cn),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2.书面报送: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委。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委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汇总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汇总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省直监理企业的统计数据,按工商注册归属地,报送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报送布置和培训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规范地将统计数据信息汇总上报。
2.严格审核。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发现到期不报或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告之企业,要求其予以纠正,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联系咨询电话:0551-62871545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6〕62号)(略)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