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1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253号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路运输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15〕25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2015〕16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设站收费,由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3个收费站,均为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凤阳东收费站”(K16+640M处)、“凤阳收费站”(K23+650M处)、“刘府收费站”(K42+420M处)。

二、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执行。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运〔2015〕160号文提出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