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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网上办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1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审函[2015]2370号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网上办理的通知
(建审函〔2015〕23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我厅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统一使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登录方式: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ahjst.gov.cn)-网上办事-行政服务系统。

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除在我厅系统进行网上审查外,继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办理。

二、实施时间

系统试运行工作自2016年1月10日开始。自2016年2月1日起,系统正式运行。

三、运行方式

系统试运行期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采取“双轨制”,除需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外,还需按原申报程序、申报方式的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试运行期间的申请事项,在按原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应通过系统签署网上初审意见。

四、信息入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提出资质申请前,应通过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对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承担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上传相关扫描件,通过系统提交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录入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其中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程项目合同、企业业绩、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等,应审核原件,确保入库信息与原件相一致。

经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信息录入中弄虚作假的,要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网上办理,是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工作,也是建设安徽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系统的基础性工作。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2.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各环节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务必于2016年1月4日前反馈我厅信息中心,同时将电子档发送到ahjsxx@163.com。

3.我厅将对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于1月5日下午下班前传真至0551-62871246。系统操作指南可通过系统下载。

对系统运行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经仁,电话:0551-62999880、62999768。

系统运行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赵旭东,电话:0551-2871569、1291,传真:0551-62871246。

附件:1.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流程表

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流程表
填表单位:(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初审环节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受理

初审

审核

审批         
信息审核人员
备注:请于1月4日下班前传真至0551-62871246,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ahjsxx@163.com。

附件2
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

单 位

地 址

联系人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办公电话
备 注     
备注:请于1月5日下班前传真至0551-6287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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