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地税发[2015]138号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5〕138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推广上线工作部署,现对2016年我省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6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
备注
一月
1.8-1.29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二月
2.1-2.24
三月
3.1-3.15
1.1-3.31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报
五月
5.1-5.16
1.1-5.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六月
6.1-6.20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八月
8.1-8.15
九月
9.1-9.21
十月
10.1-10.25
包括按季申报
十一月
11.1-11.15
十二月
12.1-12.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