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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1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工商办字[2015]107号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5〕107号)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省工商局制定的《安徽省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安徽省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行“双随机”抽查。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省工商局各业务处室(局)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2015年12月底前,汇总形成省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调整的,经法规部门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级工商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6年2月底前,将市场主体分配建库。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分库,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市场主体。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分为各市级库和县区库,涵盖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分级建立、统一汇总的原则,各级工商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6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分配建库,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级工商部门于2016年3月底,汇总本辖区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形成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划分的省、市、县(区)库。
三是随机抽取名单。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采取摇号等方式,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随机匹配应限于县(区)辖区范围内。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省工商局各业务处室(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原则上每年市场主体年报结束后,全省开展一次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少于市场主体总数的3%。定向抽查每年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开展不少于2次抽查。
(四)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
省工商局各业务处室(局)要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政府权力清单监管细则制定,于2016年4月底前,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使每一项随机抽查事项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全省工商系统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市、县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工商系统的“双随机”抽查工作。上级工商部门对下级工商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进行复查、复核,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处理。
(二)计划组织。省工商局各业务处室(局)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市、县工商部门应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三)名单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均由具体实施抽查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抽取。应由工商特约监督员或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可以邀请媒体单位参加。技术人员根据设定的抽取规则和抽取比例,在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企业名单,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备份。
(四)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每个检查项目的监管细则实施检查。综合运用书式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数据公司等专业机构对抽查的企业进行检查,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作为检查的依据。
(五)结果处理。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于抽查实施之日起90天内完成。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类。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本单位年度抽查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推进全省工商系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跟踪问效。省工商局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平台,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对本单位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在随机抽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安徽省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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