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人函[2015]2340号
【发布日期】 2015.12.28 【实施日期】 201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民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建人函〔2015〕23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人函〔2015〕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数据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认真填写《2015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调查报表》,并于2016年1月8日前,将纸质版统计报表(A4规格)盖章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统计报表发送至邮箱号为657297929@qq.com的电子邮箱内。
联系人:阮建松
电话:0551-6287154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邮编:230051)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