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240号
【发布日期】 2015.12.27 【实施日期】 201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路运输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许高速公路泗县至宿州段等3条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15〕24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确定泗许高速公路泗县至宿州段等3条高速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运〔2015〕141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许高速公路泗县至宿州段、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溧黄高速公路绩溪至黄山段的收费期限为30年,其中,泗许高速公路泗县至宿州段的收费期限从2010年12月28日至2040年12月27日,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的收费期限从2011年12月28日至2041年12月27日,溧黄高速公路绩溪至黄山段的收费期限从2011年11月23日至2041年11月22日。
二、上述三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皖交财〔2010〕391号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收费管理等仍按原批文及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