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村[2015]300号
【发布日期】 2015.12.25 【实施日期】 2015.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村〔2015〕30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规划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建设好广大农村,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二、积极做好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依据。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要完成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
三、加强乡村规划管理
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乡村规划许可管理,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相关保护区内等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风貌管控要求,做好新建农房风貌审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各地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我厅将每年遴选一批乡村建设规划省级示范县,表扬一批规划编制和实施较好的村庄。
市级、省直管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2016-2020年县(市、区)域乡村规划工作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我厅。同时,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乡村规划工作,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乡村规划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
联系人: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吴胜亮
联系电话:0551-62871524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略)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