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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15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市[2015]299号
【发布日期】 2015.12.25 【实施日期】 201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的通知
(建市〔2015〕2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网上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自2016年1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行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查流程

(一)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单位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5〕253号)要求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领取免费u-key锁。申请单位到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系统登录锁。

(三)网上申报。申请单位登陆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信息,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按照网上审批业务流程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实行网上审核。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网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的在平台进行公示。申请甲级资格的,我厅网上初审通过公示后,申报单位再将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快递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窗口(邮编:230051,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51-62999767),我厅负责将同意申报函和申报材料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窗口。

(五)寄送资格证书。申请暂定级或乙级资格的,公示通过后,我厅负责打印并将资格证书寄送申请单位或市(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根据申报单位要求)。

二、精简申报材料

(一)取消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规定(企业财务报告需提供)。

(二)取消申请乙级或暂定级资格的单位提交人员社保缴费证明规定。

(三)实现网上电子材料申报。申请甲级、乙级或暂定级资格的单位,应通过平台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作为电子档案),我厅窗口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申请乙级或暂定级资格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四)从业人员中级职称认定下放给市建设主管部门。中级职称人员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入库,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明确审查重点

(一)人员核查。通过平台重点对申报企业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进行比对、核查。

(二)业绩核查。根据平台中业绩核查,平台无业绩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平台填报近三年招标代理项目业绩表。地市网上初审通过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部分代表业绩进行核查,申报乙级资格的,核查完成项目业绩累计金额应达1亿元;申报甲级资格的,核查完成项目累计金额应达2亿元。

四、强化工作责任

(一)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做好服务,指导企业完善材料,加强初审把关,保证上报(传)材料的真实性。

(二)开展动态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代理机构信用状况,开展差别化的动态核查工作。
(三)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和有关资质审批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职能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审批咨询电话:0551-62628271。
技术服务电话:0551-65302823。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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