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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16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工商市字[2015]98号
【发布日期】 2015.12.21 【实施日期】 201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产品质量监督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5〕98号 2015年12月21日)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有效举措,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189号)。为落实好总局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认真学习工商总局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特别要针对当前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以贯彻落实工商消字〔2015〕189号文件为契机,规范、强化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促进全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省工商局负责统筹管理全省网络商品抽检工作,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网络商品抽检计划,在向省工商局报备后,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依法登记的非平台网络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抽检(不包括因案件查处、突发重大质量事故、消费者投诉而开展的临时性抽检,下同)。
  三、为确保抽检样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地在采取网购方式取样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遵守工商消字〔2015〕189号关于样品抽取的相关要求。
  2、同一买样人可一次性购买同一经营者多件不同种类的样品;同一组样品可以由同一买样人以不同的联系方式及收货地点下单购买,也可以由不同的买样人以不同的收货地点购买。
  3、以不同取样方式取得的同一组样品,以网页、截屏、视图显示的商品名称、价格、图片等信息予以确认。
  四、组织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必须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网络购买方式获取样品的,须确定经营者有效的联系方式,对样品查验、封样等事项予以全程记录。
  五、抽检结果等有关信息,经抽检单位领导审示后统一对外发布。
  各地有关网络商品抽检计划报备及开展情况请及时向省局市场处报告。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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