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235号
【发布日期】 2015.12.18 【实施日期】 2015.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宣杭高速公路宁国至千秋关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15〕23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宁千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2015〕14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宣杭高速公路宁国至千秋关段(以下简称“宁千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由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2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中溪收费站”(K17+383M处,匝道收费站)、“皖浙千秋关收费站”(K32+700M处,主线收费站)。
二、宁千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宁千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执行。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运〔2015〕143号文提出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