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234号
【发布日期】 2015.12.18 【实施日期】 2015.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济祁高速永城至利辛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15〕23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济祁高速永利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2015〕14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祁高速永城至利辛段设站收费,由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2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涡阳北收费站”(K19+366M处,匝道收费站)、“涡阳东收费站”(K46+264M处,匝道收费站)。
二、济祁高速永城至利辛段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济祁高速永城至利辛段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加收一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执行,加收的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在济祁高速永城至利辛段实际行驶里程占济祁高速永城至利辛段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运〔2015〕142号文提出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