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标函[2015]2276号
【发布日期】 2015.12.18 【实施日期】 201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的通知
(建标函〔2015〕22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审查,批准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修编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为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统一编号:DBJT11-150,图集号:皖2015J120),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皖2008J120)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该标准设计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