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12.14
【实施日期】 201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材料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宿松、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规范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省局2015年第2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对有关材料进行确认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者递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许可机关应填写《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和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确认单》(附件1)中有关内容,逐级交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省局的规定(皖食药监食生秘〔2015〕531号文件)确定并填写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和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加盖公章后于3个工作日内逐级报许可机关。
二、生产者申请延续或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填写《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附件2、3)中相关内容,一并提交。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将该声明及《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重点情况确认单》(附件4)逐级交负责申请人日常监管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重点情况进行确认,加盖公章后于3个工作日内逐级报许可机关。
附件:1.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和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确认单
2.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
3.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变更)
4. 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重点情况确认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1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和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确认单
(单位):
(生产者名称) 已向我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局相关规定,请你局报送该食品生产者的日常监管机构和日常监管人员。
生产者名称
申请事项
产品类别
企业地址
受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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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须填写机构全称)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名单(不少于2人)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版)
本单位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分别为 。
现提出换证申请,并就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声明如下:
1、食品生产者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未发生变化。
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未发生变化。
3、食品生产者不存在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变更情形。
本申请人对以上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变更版)
本单位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分别为 。
现提出变更申请,申请项目为: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增加事项的;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
现就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声明如下:
1、食品生产者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未发生变化;
2、食品生产者不存在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变更情形。
本申请人对以上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重点情况确认单
(单位) :
(生产者名称) 已向我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局相关规定,请你局确认申请人重点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受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1.企业生产地址是否发生变化:□变化 □未变化
2.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变化 □未变化
3.主要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变化 □未变化
4.生产的食品类别是否发生变化:□变化 □未变化
5.是否存在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或专项整治中被发现问题整改尚未完成的:□是 □否
6.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正在立案查处中的:□是 □否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