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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1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工商明电[2015]2号
【发布日期】 2015.12.14 【实施日期】 201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明电〔2015〕2号)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6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请各地依据工商职责,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人感染禽流感仍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传染病。近期,随着气温不断下降和节日临近,活禽消费量增大,活禽跨区运输往来频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要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工商职能,切实完善和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活禽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借机销售假冒伪劣防控商品的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经营的活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具备卫生条件的,责令整改。
三、强化市场防控措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的配合,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根据疫情形势情况,加强对活禽市场的检查,一但疫情出现,要针对疫情出现的地域,定期安排专人到活禽市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切实维护禽流感防控工作期间的正常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推行市场消毒制度。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实施消毒、扫除和休市制度。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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